法律法規(guī)

行政處罰的種類共有7種-行政處罰法

來源: | 來源:綠盾贛州 | 發(fā)布時間: 2019-07-18 | 125993 次瀏覽 | 分享到:

我國《行政處罰法》第8條規(guī)定:行政處罰種類:1警告,2罰款,3沒收違法所得,沒收非法財物,4,責令停產(chǎn)停業(yè),5,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,暫扣或者吊銷執(zhí)照,6,行政拘留,7,法律,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行政處罰。

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九條,對行政處罰的種類修訂為六種:


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九條,對行政處罰的種類修訂為六種:

(一)警告、通報批評;

(二)罰款、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財物;

(三)暫扣許可證件、降低資質(zhì)等級、吊銷許可證件;

(四)限制開展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活動、責令停產(chǎn)停業(yè)、責令關(guān)閉、限制從業(yè);

(五)行政拘留;
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行政處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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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修訂情況

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;

根據(jù)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《關(guān)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》第一次修正;

根據(jù)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《關(guān)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〉等八部法律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;

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。


本文主題:行政處罰種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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